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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推广网援引:中国新闻网1日报道,记者从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了解到,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《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,明确划定了全国各方面的公祭运动,其中,对于一些社会关注的“好日子”行为也划定了“红线”。南京作为全国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公祭运动的举办地,正式通过地方立法保障公祭运动。《条例》第一次明确规定,在全国公祭仪式上拉响警报时,全市所有人员都要当场默哀一分钟,除非注明例外。
为了保证丧运动的庄重性和仪式感,《条例》还要求在举行丧运动或参观国家公共祭祀设施时,要切实记住死者。同时,为了维护全国公祭运动和全国公祭场所的严肃性,《条例》还将南京的公共娱乐运动限制在一定程度上,具体包括:在人民政府通知指定的全国公祭运动期间,所有公共娱乐运动都被限制在全国公祭设施周围。
同时,南京广播、电视、报纸等媒体应在国家公休日停止播放所有娱乐报道或节目。值得注意的是,《条例》为“晴天”行为划定了执法红线,《条例》约束任何单位和个人歪曲、否认南京大屠杀史实,侮辱、离间南京大屠杀的受害者和幸存者,捏造、流传上述内容。损害国家和民族尊严,伤害人民情感的言论或者信息;限制在国家公共祭祀设施、抗日战争遗址、抗日战争纪念馆使用带有日本军国主义象征意义的服饰、条幅、图标或者相关道具,拍照、录像或者通过互联网公开传播上述行为;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犯南京大屠杀遇难者和幸存者的姓名、肖像和名誉的合法权益。对于违反上述划定构成治安治理违法行为的,《条例》明确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实施治安治理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侵害南京大屠杀受害者和幸存者的姓名、肖像、名誉等合法权益的行为,也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。
今年的《条例》是专门针对青年学生,普及南京大屠杀史实的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民族公祭主题教育纳入本市中小学地方课程,并组织编写教材。中国推广网:http://www.zhongguotuijie.com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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